上海大学采购须知

创建时间:  2021/03/17  雷鹏辉   浏览次数:   返回

一、遵照采购程序,先进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按不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经采购申请审批的项目不能进行采购。

二、提高编制预算精准性,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不能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三、进口设备(拟免税的)的预算应包括货款和一定比例(2%-3%)的外贸合同执行费用。

四、对拟采购项目进行广泛市场调研,营造供应商充分竞争的条件。

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使用需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技术和商务指标,避免排他性和指向性。

六、遵守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集市和50万以上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工程分散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采招办实施采购。

七、采购程序有固有周期,要拟定合理的采购计划,预留充裕的采购时间,有效把控预算执行进度。从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到可以签订合同,上大迅采一般需要10天,招标采购一般需要20-30天;进口外贸合同签订时间约30天。

八、对于有延续性要求的服务类项目,如物业管理、维保、数据库访问服务等,在上一服务轮次/年度结束前,要提前筹划下一轮次的实施工作,包括经费落实、申请政府采购编号等,以使服务项目有效衔接。

九、采购过程产生的资料,如申购单、报价单、合同、发票复件等,归档留存备查。

十、采购工作是廉政防控重点领域,与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紧密相连,要葆有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廉政纪律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一条:关于调整采购管理系统合同审批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大学采购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