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采购红线

创建时间:  2021/03/17  雷鹏辉   浏览次数:   返回

一、不能随意变更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不能先行采购,后补采购申请审批手续。

二、不能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三、不能违反学校和上级采购政策,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不能自行采购。

四、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不能弄虚作假,索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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