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是开展采购活动的前置程序,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现将我校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要求
1.以项目为单位,除以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10-50万元的货物、服务快速采购(上大迅采)项目(此部分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发布迅采公告前,紧急情况除外)。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要求
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采购意向填报参考文本可在采招办网站“下载中心”获取。
三、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
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采招办统一组织,采购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填报项目采购意向。
2.采购单位填报时间:
1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在预算获批并取得政采编号后立即填报;10-50万元快速采购项目在预算获批后立即填报;高地大等专项请以学科为单位统一填报,勿遗漏;
3.采购意向公开媒介: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须取得政采编号后才能挂网公示);采招办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
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1.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并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将对各个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采购意向公开是采购项目情况概况性信息发布,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各采购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否则会影响采购项目正常进行。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