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为做好该项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关于市级层面的专项清理工作
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即财政部通知中所称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由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填写报表(见附件2),将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经自查不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也请填写附件2中的报表并报送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将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关于区级层面的专项清理工作
请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的专项清理工作,于4月2日前填写报表(附件3),汇总本区清理情况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其它事项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本市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公开举报邮箱、电话,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清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20126/20138)。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