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关调整进口设备采购政策的最新提示

创建时间:  2020/09/18  雷鹏辉   浏览次数:   返回

老师:您好!

今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海关总署的“十三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财关税【2016】70号)也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十四五”期间的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新政策出台后海关总署还需制定实施细则才可执行,请特别注意老政策到期与新政策出台的特殊过渡时期海关对进口免税设备的政策变化,以下请高度重视:

1.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至“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暂停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设备需交纳关税和增值税再办理进口(后续不保证缴纳税款能够退回,需依据政策规定执行),包含2020年12月31前已获海关免税审批,但进口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设备。

2.“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后至海关总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恢复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设备在进口报关前须先交纳与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保证金清关进口,待实施细则执行后再凭减免税审批证明文件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

3.“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实施细则正常执行后,恢复所有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批工作及免税进口程序。

4. 距离2020年12月31日还有4个月的时间,年底前有采购需求的老师一定要与供货商确认好供货周期,确保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免税设备的清关进口。

5. 不急于采购的老师可做好规划,避开这段时间,尽量在海关总署新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免税审批和正常清关进口。

如海关有最新政策公布,我部门将及时告知各位老师,也请各位老师关注进口设备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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