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提示

创建时间:  2020/02/19  雷鹏辉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为了保障采购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业务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采购管理平台,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沟通方式,以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与疫情相关紧急采购业务走绿色通道,合规、灵活处理采购业务。

业务提示

一、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业务

1、10万元(不含)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

各单位按优质低价原则自行采购,按防控要求避免当面接触,留存采购过程资料,遵守廉洁自律规范。

2、10万元(含)— 50万元(不含)非政府采购项目

材料和服务项目通过学校PIM系统提交采购申请,仪器设备等货物通过学校采购系统申请,通过后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并填写《大学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评审纪要》。评审可采用学校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远程在线进行。开学后来校,补交采购申请表、《大学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评审纪要》、采购合同等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徐春生13611804920;花永盛15921857046

电子邮箱:csxu@shu.edu.cn;hys@shu.edu.cn

3、50万(不含)以下国产设备采购评审纪要盖章。

联系人:王瑞15800840930 电子邮箱:rwang@shu.edu.cn 地址:A楼501室

4、5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材料和服务项目通过学校PIM系统提交采购申请,仪器设备等货物通过学校采购系统申请,通过后提交采购申请表、采购需求和“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电子版。开学后来校,补交采购申请表。

联系人:徐春生13611804920;花永盛15921857046

电子邮箱:csxu@shu.edu.cn;hys@shu.edu.cn

5、政府集市采购项目

材料和服务项目通过学校PIM系统提交采购申请,仪器设备等货物通过学校采购系统申请,通过后提交采购申请表电子版。开学后来校,补交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等材料。

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详见http://czb.shu.edu.cn/zcfg/zfjzcgmlhcgxebz.htm

联系人:金磊13817902912

电子邮箱:jinlei2009@shu.edu.cn

二、工程项目采购业务

1、中小修项目

通过后勤保障部物业中心采购申请,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配合共同完成。

2、基础建设项目

通过后勤保障部基建处采购申请,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配合共同完成。

三、特殊采购方式

1、对于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2、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可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的,可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信息系统运维、物业管理等项目的服务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依法酌情续签合同。

联系人:王林军13621693837;王瑞15800840930

电子邮箱: ljwang@t.shu.edu.cn;rwang@shu.edu.cn

四、进口仪器设备业务

1、外贸合同签订业务

外贸公司起草合同,通过邮件确认合同文本。

联系人:徐春生13611804920;刘海宁13917324215

电子邮箱: csxu@shu.edu.cncabbage_liu@i.shu.edu.cn

2、免税、报关和物流等业务

通过邮件确认免税和报关业务的具体细节。

联系人:徐春生13611804920

电子邮箱:csxu@shu.edu.cn

五、评标事宜

采购人代表可采用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参加评审(包括评标、谈判、磋商等)活动,采取全过程录音录像等有效措施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参加非现场方式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应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接受在线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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