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学合同和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上大内〔2023〕176号)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及统一管理的需要,经与学校法务办等相关部门会商决定,将于2024年1月1日(周一)0时起,对采购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审批模块做如下调整:
(1)采购管理系统不再提供合同审批功能,今后所有采购相关的合同申请、审批须在PIM系统完成。
(2)对于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合同将采用统一的模板合同。采购项目完成后,用户老师可在采购管理系统中下载对应项目拟定的合同文本(PDF版),再到PIM系统中申请合同用印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学校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合同印章。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