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解读

创建时间:  2021/01/12  雷鹏辉   浏览次数:   返回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为做好相关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并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调整情况

与《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相比,2021年版目录主要变化有:

(一)以下11个品目新增纳入集中采购:液晶显示器、服务器、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器、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互联网接入服务、保险服务(100万元以上)、云计算服务(均为财政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确定的品目)。其中:液晶显示器、服务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纳入电子集市(政采云),不得自行采购。

(二)以下10个品目不再纳入集中采购:传真机、硒鼓和粉盒、数据库软件、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锅炉、数码印刷机、体育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公路管理与养护、社会救济服务。对不纳入集中目录的货物、服务按我校内控流程执行。

(三)提高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品目的限额: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四个品目设置了限额10万元(即10万元以上纳入电子集市,10万元以下按我校内控执行)。

以上品目的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仍由学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二、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情况

提高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意味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用再申请政府采购编号。

2021年版目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版目录出台实施前,2021年版目录一直有效。

上一条:服务类合同(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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