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到校进行政府采购法治教育

创建时间:  2021/04/19  张月璐   浏览次数:   返回

4月16日下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到我校采招办进行政府采购法治教育,以专家视角分享了对《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两法合一的理解,并对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现场指导。会议由采招办主任王林军主持,采招办全体人员参加。

徐舟副主任以生动事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分立的历史渊源和并行实施的现状,二者适用性的现实问题,以及两法合一的进展。他举例道,一个采购项目到底是执行《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还是两法都要执行?如果是单纯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项目还好判断,但由于工程本身就是货物和服务的组合,以及招标投标法体系对工程的内涵和外延都在扩展,再加上实践中“工程”概念的泛化,诸如信息系统工程、网络工程、民生工程等,导致采购人无所适从,难以判断法律调整适用范围。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大背景下,当前两法都已启动大修,促进两法融合,实现制度和规则统一是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徐舟副主任还解读了不久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是针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创设的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不但可以规范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而且能够发挥一定的采购规模效应。框架协议中包括采购标的单价、费率、折扣率、量价关系等合同定价方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入围供应商的退出和补充机制等,规定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二次竞价、比例分配、顺序轮候和直接选定四种方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开展政府采购的基础与重要前提,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规定,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指导采购人进行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计划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治理效能。采购需求管理亦需要学校采购需求部门、相关归口职能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通力协作,从采购源头发力。

大家还对采购管理采购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请教了徐舟副主任,包括采购主体责任的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执行、采购专家资源共享、零星采购机制设置、云平台集市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等。徐舟副主任强调,鼓励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三公一诚”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需要我们在深化政府改革的新起点上,坚守初心,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不断谱写政府采购新篇章。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干货满满,大家受益匪浅,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学校采购事业的信心和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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