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海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处长杜云峰、副处长徐舟、副处长田原一行到上海大学就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我校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苟燕楠、财务处处长褚贵忠、采招办主任王林军、采招办副主任王瑞参加了调研会。王林军主持调研交流。

座谈会上,王林军对财政局领导一行的莅临指导表示诚挚的欢迎与感谢。他表示,上海大学秉持采购新发展理念,采购治理不断求突破,介绍了自《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发布以来组织的相关学习、推进方案和举措。王瑞重点介绍了我校采购制度体系和采购信息化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杜云峰对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我校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政府采购需要由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其中政府采购需求是核心,是决定采购活动成效的关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起到了引领采购的先导性作用,也发挥着规范采购的框架性作用。他从监管部门视角解读了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需要把握的核心和重点,期望上海大学能够在采购需求管理上能起到示范作用。徐舟表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一套全流程管理制度,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和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强化理念引导,强调用采购需求引领政府采购全过程,引导采购人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以保障采购目标的满足与实现。他还详细回应了采购需求指标量化、需求调查深度、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实操中的问题。田原表示,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需要把握改革方向,找准发力点,与预算管理做好融合与衔接,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实践中逐步推进落实。褚贵忠从预算管理视角出发,认为办法对预算编制将起到很大的带动作用,要进一步研究落实路径,先在某些方面做实做深再逐步扩展,实现采购需求编制法定化。王瑞介绍了学校贵重仪器论证等与采购需求相关联的基础性工作,借助于大资产系统的信息化平台,有助于采购需求的流程固化与信息赋能。
苟燕楠指出,采购需求是预算与采购一体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需要把握四个原则:分类管理、物有所值、简便实用、逐步规范。要深刻领会办法的政策意图,适应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改革方向,让采购各方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更好地实现办法中所体现的“预算、效率、规范”与“买的好、买的快、买的干干净净”的呼应与关联。
根据市财政局的指导意见,在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继续研究推进办法实施,结合学校预算与采购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升采购绩效,提高学校采购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