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更好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现将2024年政府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内容。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范围。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即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执行程序
(一)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人实施采购前,须及时编写提交《上海大学采购需求书》(下载链接:https://czb.shu.edu.cn/info/1062/2652.htm)。
属于以下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同时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编写需求调查内容(同《上海大学采购需求书》)。如需征集潜在供应商和产品信息,可在采购系统“采购需求调查”模块进行(非强制要求),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须编写提交《上海大学采购实施计划》。
(三)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学校成立审查小组组织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包括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风险事项。
(四)可简化相关要求的采购项目。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属于科研急需情形需要实施紧急采购的,经业务归口部门核准后,可适当简化采购需求管理相关要求。
三、重要提示
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早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采购申请时在采购系统上传两个PDF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
2.项目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为减少反复修改,也可提前发送需求文件进行预审。预审提交邮箱:czb@oa.sh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66135582(货物服务) 66131721(工程)
附件:“采购需求调查”模块操作说明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采购需求调查”模块操作说明
1. 登陆采购系统,进入左侧“采购需求调查”模块,填写采购需求调查申请表,提交审核。
2. 采招办网站“其他栏目”会显示已审批的调查开始结束时间段内的调查信息,潜在供应商看到调查信息后科登录系统填写响应表。
3. 在调查申请表管理界面上可看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表。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信息,可整合项目的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