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关于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更好地开展2024年学校各项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绩效目标,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设项目落地执性。立足“早”,突出“快”,务求“实”,吸取实施经验,落实人员,压实责任,加强执行跟踪,促进提质增效。对经常性和延续性项目,各单位要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在上一合同期限届满前,尽早启动新一轮采购,预留充足时间,避免仓促采购、影响质效。
二、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在采购实施前至少一个月,须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意向公开的申请与政采编号申请(联系财务处申请)同步进行。
2.采购份额预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此金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应留尽留。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须提交证明材料。预留情况填写与申请政采编号同步进行。
3.采购需求管理
(1)采购需求编写与审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着眼源头管理,在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立项阶段,需对拟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填写《上海大学采购需求书》、《上海大学采购实施计划》(可在采招办网站-服务指南中下载),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的采购需求,须先经项目单位审查通过。学校成立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并于采购申请时提交采购系统后方可执行采购。
(2)采购需求调查对象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具有代表性。
4.采购合同签订
(1)通过学校统一采购确定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影响项目资金支付与工作进展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签订采购合同时,任何一方不得对采购文件的使用需求、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合同的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等有效采购文件的内容一致。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付款,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支付。
采购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密不可分,感谢各院系、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