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12/07  张月璐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有发现如下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非诚信响应、扰乱采购秩序,严重的将被认定为围标、串标等:

(1) 供应商提交响应时提供虚假材料。

(2) 供应商响应时进行的响应操作与所提供的盖章佐证材料不一致。

(3) 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出现雷同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格式、字体、排版雷同,表格颜色相同等。

(4) 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交响应时IP地址一致。

(5) 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发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人、服务团队成员相同等。

(6) 同一项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发现A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出现B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包含但不限于签名、公章等。

(7) 其它可能影响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情形。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项目的参与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等。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上一条:关于及时启动年度常规采购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