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精神,为积极配合上海市和学校防疫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就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适用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采购单位要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确保采购时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要妥善管理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等资料,留存备查。
2、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学校正式开学前原则上暂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已签订采购合同待发货的进口仪器设备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暂停发货;恢复日期待学校开学后另行通知。
3、防控疫情期间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线上值班,如遇疫情防控采购等应急业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王林军:13621693837,王瑞:15800840930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如有新的情况会及时通知。感谢各位老师对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提醒大家做好疫情的自我防护工作,祝大家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