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采购相关事宜的工作提示

创建时间:  2019/12/19  雷鹏辉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下称采招办)于2019年11月中旬正式成立,目前各项业务在紧张而有序地梳理和推进中,我们拟陆续推出采购管理系统、“竞采星”、“上大迅采”、“京东慧采”等快速高效的采购机制和模式。目前尚需一定的过渡期,为保障过渡期间各项采购工作平稳进行,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材料、服务类项目的采购

材料、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交单变更:由原提交实验设备处变更至提交采招办。采购过程材料审核变更:由原实验设备处物资供应中心审核变更至采招办审核。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二、仪器设备的采购

仪器设备的采购仍按原流程进行,即填写申请单,审核完成后提交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行政楼307室,业务咨询电话:66132950),按相关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危化品和化学试剂的采购

危化品和化学试剂的采购和管理仍按原流程进行,即通过实验设备处的材料供应平台采购。

四、家具用具类项目的采购

家具用具类项目的采购仍按原流程进行,即填写申请单提交至后勤保障部资产办(原行政设备科),按相关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五、工程类项目的采购

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仍按原流程进行,即向后勤保障部提交申请,按相关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采购申请部门应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把控重点环节,特别是5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的三方比价、专家选取、现场评审等环节,依法合规执行,规避廉政风险。

以上工作请各采购申请部门和归口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如需任何服务工作,采招办将全力配合。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业务咨询徐春生花永盛661335582

政采编号申请咨询电话:财务处66743201-204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12.19

附:

材料、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1、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材料、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服务类项目通过PIM系统填写采购申请表。PIM审核环节暂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待学校归口职能部门职责明晰后再确定。

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包括:印刷和出版、物业管理、会计、审计、预算绩效管理、资产评估、体育、信息技术、会展服务等。

2、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服务类项目(不论金额多少)、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材料、服务类项目不得自行采购。

3、其它10-50万间的材料、服务均可自行采购,采购须知见《上海大学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设备处网站首页通知公告)。采购材料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03室,业务咨询电话:661335582)审核通过即可到财务报销。

4、采购附件上传要求:(1)采购情况说明,包括服务的必要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所购材料主要用途、目的;(2)学院(部门)三重一大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3)50万以上还需政府采购批复(政采编号)。附件均需经办人、实验室主任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5、采购申请表审核完成须后在学院(部门)审批一栏加盖部门公章。采购申请表和采购材料(比价、纪要材料等)(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邮箱:czb@oa.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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